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1:01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規劃業務之推動、研發、設計、改良與評估前條之方 法及設施。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聯繫會報,並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 理職務再設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