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七年度補助中小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及器具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04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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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標準:
    本會以部分補助經費方式辦理,無論加裝安全設施及器具或整體汰舊
    更新,其補助額度均以該設施及器具相關部分之經費百分之五十以內
    為限,且每台設施或器具補助金額上限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同一中
    小企業補助總金額每年合計不超過新臺幣四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