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勞工保險年金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97 年 08 月 0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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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經費之運用項目及支給標準
(一)講師鐘點費:本會人員及受補助工會幹部或職員擔任授課講師者,
      鐘點費每小時八百元;本會附屬機關每小時一千二百元;外聘講師
      每小時一千六百元。
(二)講師交通補助費:依實際搭乘之交通工具核實報支;搭乘飛機、高
      鐵(限經濟艙)、短程計程車費均應檢據。
(三)場地租金:每場次四千元。
(四)場地佈置費:每場次四千元。
(五)餐費:每人一百元。
(六)茶點費:每人三十元。
(七)郵電費:每場次四千五百元。
(八)雜支費:每場次二千五百元。
    前項補助以一百人計,每場次經費最高補助以三萬元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