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存放外幣存款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1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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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放國內外同一金融機構之外幣存款,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百分之一
    。但國外委託經營部分及國外委託經營之準備資金不列入該金額計算
    。
    同一金融機構存放限額如附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