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9 月 2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25 日
4
四、因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致勞工發生死亡或重傷之職業災害,經提
    起刑事訴訟時,勞工或其親屬得申請第二點第四款之法律扶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