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受理轄區有意參 與受託單位評選之機關(構)或團體申請,申請時並需檢具下列文件 : (一)立案證明書。 (二)組織章程。 (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需提供)。 (四)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相關資料(列有姓名、職務、學經歷、擔任工作 之名冊)。 (五)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