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輔導列檢機械製造廠商提升產品安全技術能力及補助驗證費用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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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格廠商自中華民國(以下同)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每取得列
    檢機械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一張者,得向受委託機構申請補助驗證檢
    測費用百分之八十,每型機械補助檢測費用之金額最高新臺幣十萬元
    為限;同一合格廠商於同一年度之補助經費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
    百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