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檢查所組織準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
第 4 條
檢查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