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
第 4 條
本中心設下列課、室、站:
一、一般就業服務課。
二、特定對象服務課。
三、綜合規劃課。
四、行政室。
五、桃園就業服務站。
六、中壢就業服務站。
七、竹北就業服務站。
八、新竹就業服務站。
九、苗栗就業服務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