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指定國外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標準處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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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部為評估國外標準之適用性,應由本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國外標準妥適性技術評估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
    作小組),專責提供專業性評估諮詢意見及妥適性結論建議,供本部
    決定參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