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17
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辦理勞資任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注意事項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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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提出仲裁之申請,並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二十四條 至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