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11 18:50
法規名稱: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8 月 2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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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認可辦理前點訓練之機構(單位),其資格、應檢附文件及特別 規定,如附表一。 前點訓練課程之講師資格,依附表二至附表四規定。
相關圖表:
附表一、申請資格及應檢附文件表.PDF
附表二、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之專業訓練課程講師資格.PDF
附表三、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及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講師資格.PDF
附表四、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及相關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講師資格.PDF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