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民國 101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12 日
第 4 條
各單位辦理職務分析前,應依附表一建立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所任職位
之基本資料及資格要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