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職類結訓測驗試場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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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試務管理機構每年度應聘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依當年度管理職
    類結訓電腦測驗之需求,擬訂下列事項陳報本部:
(一)申請期間及方式。
(二)徵求辦理地區。
(三)認可程序。
(四)認可時程。
(五)資格審查標準。
(六)申請測驗試場認可者(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遵循事項。
(七)測驗試場應遵循事項。
    本部得參酌前項試務管理機構所擬事項,公告各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管理職類結訓測驗試場申請認可須知(以下簡稱測驗試場申請
    認可須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