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第 4 條
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練課程及教務計畫之擬定。
二、教材之編審及訓練師之洽聘。
三、受訓青年之招考。
四、教學成績考核及學籍管理。
五、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