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勞動檢查機構對於中小型營造工地,除依前點規定執行監督檢查之外 ,應加強提供安全衛生宣導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列舉如下: (一)選列中小型營造工地之工地主任,參加職業安全衛生及承攬管理宣 導會。 (二)與營造業相關職業工會合作,辦理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者等弱勢 勞工之職業安全衛生及危害辨識教育訓練。 (三)於每次執行監督檢查後,同時實施強化安全衛生管理及缺失改善輔 導服務。 (四)由專案輔導員實施中小型營造工地訪視輔導及發送安全衛生宣導摺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