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者職業訓練免試入訓作業規定 (民國 105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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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訓推介單類型如下:
(一)免試職訓推介單:指免經甄試程序而得入訓之職訓推介單。免試職
      訓推介單一律以本局所屬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轄就業服務站(以
      下簡稱局屬就服站)為開立單位,不包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所屬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一般職訓推介單: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開立免試職訓推介單以外
      之職訓推介單。持一般職訓推介單者,應依訓練單位規劃之甄試程
      序辦理參訓事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