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4 條
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或二人,職務
列簡任第十職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