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組織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4 條
本中心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