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4 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訓練推廣科,分二股辦事。
三、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分五股辦事。
四、就業促進科。
五、特定對象及給付科,分二股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本分署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六個就業中心、一個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