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2:55
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進用人力僱用資格條件及薪資規定 (民國 113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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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薪資進階人數比率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且不得超過進用單位公務員考列甲等比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