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前點研究計畫得以個人、集體名義(含跨單位或五人以內)提出,以 個人名義提出者,每人每年度以一篇為原則,集體研究者,不在此限 。 自行研究計畫可透過訪談、焦點團體或座談會等形式與大專院校師生 或專家學者進行交流或意見蒐集。但不得違反著作權法或本部自行研 究計畫實施要點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