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評選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3 年 08 月 1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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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加評選之人民陳情案件(以下簡稱參選案件),以上年度十一月一
    日至當年度十月三十一日辦結之案件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