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9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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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之補助類型及基準如下:
(一)工作環境及製程設備工程改善類:含物理性因子、化學性因子與人
      因工程改善,如附表二。
(二)勞工身心健康危害預防器具及職場健康促進措施類:包含危害性作
      業之防護設施或器具補助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新興職業疾病預防
      或特殊族群健康保護之健康管理措施與健康促進活動,如附表三。
    前項所定補助範圍,不含感電危害、墜落及飛落危害、切割夾捲危害
    、衝撞危害、火災爆炸危害預防類型項目、一般辦公家具、自動化生
    產設備、人工智能設備。
    第一項之補助基準與金額,依附表四規定,按申請單位規模及對象採
    部分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