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獎勵金支給要點 (民國 106 年 04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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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舉人應使用檢舉案件表格(如格式一),以郵寄、親送、傳真或電
    子郵件之方式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檢舉,並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可具體證明顯示違規事實之照片或三分鐘以下之影片、物品或其他
      資料;照片或影片之期日,應於受理檢舉機關收受檢舉案件日前五
      工作日內。
(二)涉及違規之事業單位或工程之名稱及地址。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