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原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罹病死亡勞工之慰問金發放要點 (民國 109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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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慰問金之請領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所定同一順位申請人有二人以上者,應共同具領;尚有未具名之
    其他遺屬時,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