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1 年 04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23 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勞工保險業務:勞工保險條例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
二、就業保險業務:就業保險法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
三、農民健康保險業務: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
    支出。
四、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
    辦法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
五、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業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定各項
    給付、津貼、補助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