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勞工保險業務:勞工保險條例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 二、就業保險業務:就業保險法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 三、農民健康保險業務: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 支出。 四、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 辦法所定各項給付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 五、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業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定各項 給付、津貼、補助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