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作業環境監測機構管理手冊之內容及記載事項規範 (民國 105 年 03 月 2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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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監測機構應秉持獨立、公平及誠信之原則,依下列方式執行業務:
(一)監測機構屬於組織之一部分時,應說明其與組織間及組織部門間之
      關係,以支持其獨立性聲明。
(二)監測機構應有文件化程序,以確保人員免於影響其判斷之任何商業
      、財務及其他壓力。
(三)監測機構與監測人員,不應從事對業務執行時會影響其判斷的獨立
      性或作業的公正性之活動。
(四)所有利害相關者取得監測機構之服務應相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