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監測機構應秉持獨立、公平及誠信之原則,依下列方式執行業務: (一)監測機構屬於組織之一部分時,應說明其與組織間及組織部門間之 關係,以支持其獨立性聲明。 (二)監測機構應有文件化程序,以確保人員免於影響其判斷之任何商業 、財務及其他壓力。 (三)監測機構與監測人員,不應從事對業務執行時會影響其判斷的獨立 性或作業的公正性之活動。 (四)所有利害相關者取得監測機構之服務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