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發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3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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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獎分大型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標竿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每年每
    獎項以不超過五名為原則;個人獎分卓越領導獎及終身奉獻獎,每年
    每獎項以一名為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