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績優事業單位選拔表揚計畫 (民國 109 年 04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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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業單位積極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建構友善職場,促進其穩定就
    業,並符合下列各項要件者,得報名參選:
(一)依法確實繳交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遵守勞動法規,最近二年內未有重大違反相關勞動法規情事,或因
      違反相關勞動法規,經刑事有罪判決確定。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已足額進用身
      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與代金。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