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 (民國 113 年 05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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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補助單位應依經費編列標準表(如附件一)規定,覈實編列辦理職
    業安全衛生檢查業務所需費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