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印染整理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2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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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署為辦理補助申請案之審查及核定事宜,得設置印染整理業改善安
    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
    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由本署邀請具機械、安全衛生等相
    關專業技術之學者、專家或政府部門相關人員擔任之;本署署長為當
    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置副召集人一人,由召集人於委員中指派。
    審查小組必要時得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
    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審查小組於審查及核定補助申請案時,審查委員視需要得至現場查驗
    ,申請補助之事業單位應配合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