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汛期及颱風季節期間之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民國 107 年 06 月 1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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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營造工地復工前之重點檢查事項:
    1.實施施工架及施工構台之安全檢查,確認基礎未沈陷、架材未損傷
      、施工架之壁連座、工作台、護欄及連接部分設置妥當等無倒塌、
      崩塌及墜落之虞方可施工。
    2.實施擋土支撐之安全檢查,確認擋土支撐未變形、土方未淘空及連
      接部分設置妥當等無倒塌、崩塌之虞方可施工。
    3.實施模板支撐架之安全檢查,確認基礎未沈陷、架材未損傷及連接
      部分設置妥當等無倒塌、崩塌之虞方可施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