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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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防範高氣溫環境引起之熱疾病,保障從事戶外作業勞工健康,雇主
    使勞工於高氣溫環境下從事戶外作業時,應依第 5  點至第 9  點所
    定事項,訂定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計畫,據以執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