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署提供實習單位為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二名、職業安全組二名、 職災勞工保護組二名、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五名、中區職業安全衛 生中心五名及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五名,其受理名額視業務狀況調 整,於當年三月一日前公布本署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