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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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二點所定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作業安全之評估機制及處理措施。
(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車輛安全檢核項目。
(四)保險種類及額度。
(五)戶外高低氣溫環境引起之危害預防措施。
(六)合理派單。
(七)事故處理。
(八)成效評估及改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