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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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方政府每成立一處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得依基本業務績效配置就業
    服務人員,每進用一名就業服務人員,其每人每月基本業務績效為:
(一)受理求職求才六十人次。
(二)就業媒合成功十五人次。
(三)勞動法令及職涯發展諮詢服務四十人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