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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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雇主為所僱用年滿六十四歲之中高齡者提供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
    施,得向分署申請補助。
    雇主申請本計畫補助及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職業訓練協助措施
    ,合計補助額度每年最高新臺幣五十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