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醫 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選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 五條第一項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者,於先行墊付自付差額後,得向 保險人申請核退該差額費用。 依前項申請核退費用者,除檢附本法施行細則所定之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應 備書件外,並應檢附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 之自付差額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