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9:35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
第 4 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資格者,應由投保單位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依保險人 提供之下列管道,擇一辦理參加本保險: 一、保險人官方網站。 二、便利商店(超商)多媒體事務機。 三、職業工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