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入住旅宿防疫費用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4
四、本要點補助程序如下:
(一)雇主或受其委任之私立就服機構,應於外國人入住旅宿,完成居家
      檢疫、自主防疫或自主健康管理之次日起六個月內,依第二款規定
      辦理登錄程序。
(二)雇主或受其委任之私立就服機構,應於登錄期間內至本部勞動力發
      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https://
      fwas.wda.gov.tw) 線上填寫申請書,並於填寫完成後,列印用印
      併同上傳下列應備文件:
      1.雇主委任書(雇主委任私立就服機構登錄補助時,應檢附)。
      2.旅宿費用證明文件。
      3.雇主或受其委任登錄補助之私立就服機構在我國境內有效金融機
        構帳戶影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