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54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監督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
第 4 條
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 之一。 前項監察人,應均由本部遴聘之,並得互選其中一人為常務監察人。 第一項監察人,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領域專長。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