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輔導未續任公益彩券電腦型經銷商就業計畫 (民國 112 年 08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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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經銷商之就業服務措施如下:
(一)結合轄內就業服務資源,提供經銷商就業資訊、就業促進課程、就
      業諮詢與就業媒合服務。
(二)結合轄內資源提供創業所需之諮詢與輔導服務。
(三)依就業市場及經銷商需求提供轄內職業訓練資源,協助提升就業技
      能。
(四)依個別需求,轉介社政、衛政等單位提供相關服務資源。
(五)其他協助經銷商就業相關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