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動教育提升勞工福祉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3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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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機關辦理下列活動之一者,得向本部申請補助:
(一)為提升事業單位勞動法遵能力,辦理提升勞動知能培訓活動。
(二)對有需強化勞動概念之勞資雙方,辦理勞動法令宣導活動。
    前項所定活動,限於與勞動教育相關主題,並應包含如何透過勞動教
    育相關活動提升勞工福祉相關內容。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