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113 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實施計畫 (民國 113 年 01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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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單位:
(一)政府機關(構):各部會(含科學園區管理機構)、直轄市(含勞
      動檢查機構)及縣市政府等單位。
(二)事業單位:公、民營企業。
(三)各級學校:全國大專校院、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
(四)其他團體: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安全衛生社(財)團法人、職業
      訓練機構及其他專業團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