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補助作業期間: (一)特定製程事業單位: 1.補助資格申請:應於受委託機構進行訪視輔導之翌日起六十日內 申請。 2.補助經費申請: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申請。 (二)合作公會: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或十一月二十日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