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企(產)業工會及受僱勞工所屬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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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會申請教育訓練補助,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期間內,以掛號郵件、快
    捷郵件、包裹郵件、自行送件或其他可供查詢交寄日期之方式提出申
    請,因可歸責於工會之事由,致逾期申請或無法判明交寄日期者,不
    予受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