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石綿及人造石有害粉塵呼吸防護補助計畫 (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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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補助期間:事業單位申請補助之支用單據,開立日期在中華民國
    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者,應於一百十四
    年八月一日至一百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