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執行憑證應由指定之專人負責集中保管,收到憑證時,應先檢查憑證 內各項記載有無錯誤或不符,有錯誤或不符者,應即洽請執行分署更 正;檢查憑證無誤,應逐案登錄電腦資料檔及罰鍰系統管理備查,並 定期造冊列表連同憑證影本通知主計室列帳。憑證之債權獲償時,應 將其收回數額登錄於追索之執行電腦資料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