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要點獎勵名額如下: (一)最佳就業服務人員獎、最佳雇主服務人員獎、最佳推動訓練資源獎 、最佳訓練師資獎及最佳技能檢定服務人員獎,各分署各提報一名 獎勵人員為限。 (二)最佳技能競賽服務人員獎,技檢中心提報一名獎勵人員為限。